最新消息


已更新政府条例

保留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订定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修订条例》已于2018年3月1日实施。为了提升法团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经修订的《公司条例》(第622章) 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数据,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修订条例》规定公司须以英文或中文保留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并载有其重要控制人(包括可注册人及/或可注册法律实体)的规定详细数据。 SCR应保存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的指定地点。

 

此外,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人作为其代表,向执法人员提供与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有关的协助。

 

详情可参阅公司注册处网站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新发牌制度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新发牌制度于2018年3月1日实施。在新发牌制度下,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并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任何人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亦须遵从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附表2所载有关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法例规定。


国际秘书有限公司已注册为「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以继续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最佳的公司服务。

请点击此处查看

 

详情可参阅公司注册处网站

2018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

《2018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于2018年3月1日生效。条例旨在要求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在从事指明交易时,须遵守法定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以及引入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规定该等服务提供商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

本公司全力配合相关修订以避免处罚。


详情可参阅公司注册处网站

2018年公司 ( 修订 ) ( 第 2 号 ) 条例(《修订条例》)

新《公司条例》(第 622 章)(下称「新条例」)已于 2014 年 3 月开始实施,为在香港成立及营运的公司提供现代化的法律框架。《修订条例》修订了新条例的若干条文,以反映新条例实施后的新发展,使新条例更清晰和易于实施,并使在香港营商更为方便。《修订条例》将于 2019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修订条例》提出的主要修订包括:

  1. 更新与会计有关的相关条文;
  2. 擴闊在提交報告方面獲豁免的公司的類別; 及
  3. 就规管本地公司及非香港公司的管理、程序及技术规定的杂项事宜作出规定。


详情可参阅公司注册处网站

 

2024 2023 2022

双重征税协议及安排最新消息 - 2022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毛里求斯政府关于对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已于2022年11月7日签署协定。

 

该协议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四十六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

 

在没有该协议的情况下,毛里求斯居民在香港所赚取的收入会同时被香港和毛里求斯征收税项。在该协议下,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毛里求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此外,在没有该协议的情况下,香港的公司从毛里求斯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在该协议下,这些公司在毛里求斯所缴纳的税款,将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请查阅税务局网站

实施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 — 公众查册服务的主要变更 - 2022年10月

由2022年10月24日起,登记册中会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以及以董事、公司秘书及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盘人及临时清盘人)的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完整身分识别号码,让公众查阅。


相关数据由公司注册处提供,并连结到第三者的网页。本公司对这些网页的内容没有任何的控制权,所以对于网页内所提供数据的真确性,本公司概不负责。


2022至2023年度财政预算案 - 2022年2月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2022年2月23日发表财政预算案。在2022-23年度财政预算案中,他建议多项税务措施。


财政预算案重点

 

一次性纾缓措施:


  1. 向每名合资格的18岁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来港人士分期发放总额10,000元的消费券,鼓励及带动本地消费。
  2. 宽减2021/22年度100%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上限为10,000元。
  3. 宽减2021/22年度100%的利得税,上限为10,000元。
  4. 宽减2022/23年度住宅物业首两季度差饷每户每季1,500元为上限,后两季度差饷每户每季1,000元为上限。
  5. 宽减2022/23年度非住宅物业首两季度差饷每户每季5,000元为上限,后两季度差饷每户每季2,000元为上限。
  6. 向领取社会保障金额的人士,发放金额相当于半个月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标准金额、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或伤残津贴。此外,就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亦作出相若的安排。
  7. 补贴每个电力住宅用户户口1,000元。
  8. 为2023年中学文凭试考生代缴考试费。
  9. 提供100%政府担保的个人特惠低息贷款,为失业人士提供多一个财政选择,贷款上限由80,000元提升至100,000元,年利率固定1%,最长还款期由六年延长至十年,「还息不还本」的安排由十二个月延长至十八个月。
  10. 宽免2022/23年度商业登记费。
  11. 拨款66亿元,创造约30,000个有时限职位。

利得税


  1. 有限公司及非有限公司利润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分别为8.25%及7.5%,其馀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分别为16.5%及15%,每个集团内只有一间实体可以选择利得税两级制。

薪俸税


  1. 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标准税率维持不变。

办公室于新型冠状病毒肆虐情况的特别安排 - 2022年1月

在全球各地均受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的影响下,为了减低病毒在社区中传播的风险,本公司作出以下暂时性质的安排:


  1. 审计部门会采用「在家上班」方案。(如有任何审计查询,请直接透过电邮与我们的审计同事联络。)
  2. 曾出国旅行的员工必须接受不少于14日的强制性家居隔离措施。
  3. 取消所有海外商务活动。
  4. 实施视频会议以尽量减少非必要的接触。
  5. 增强了在办公室内的清洁程序以减少受感染的机会。

以上措施将根据每日政府公告的新安排进行定期调整,并在本公司网站和/或电邮更新。


我们的行政部门和公司秘书部门仍在办公室上班,以维持我们的专业服务。


在当前情况下,我们可以提供有关员工﹑政策及办公室安排方面的解决方案。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本公司查询。


让我们共同努力,对抗新型冠状病毒。